旺苍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研编制招标代理比选公告

创建时间:2022-12-01 15:05

 

第一章 比选公告

为加强旺苍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比选由旺苍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比选人,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比选范围及项目概况

1、比选人:旺苍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充电桩建设及其配套工程

3、比选范围:本项目可研编制服务招标代理

4、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5、建设地点:旺苍县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并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的合法企业;具有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招标代理登记证。

2、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类似业绩要求:近3年(2019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项目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

4、其他要求:

4.1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还应同时提供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4.2 2019年以来未因工作质量等问题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应书面声明)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次比选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方式如下:

凡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请于2022 12 2 日至2022 12 6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北京时间,下同)9: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通过QQ邮箱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通过QQ邮箱(  48485614  @qq.com)报名时需将以下文件扫描并压缩成一个文件,文件名为:XX公司XX项目招标代理比选报名资料。报名成功后将通过QQ邮件回复功能发送比选文件。

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①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经办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②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③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④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四川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的网页页面截图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招标代理登记证的网络截图复印件或扫描件。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 12 7   10  00  分,地点为旺苍县东河镇建设路59号5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旺苍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官网 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旺苍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旺苍县东河镇建设路59号

邮    编:628200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839-4203129

传    真:/

 

                                       202212 1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2.1

比选人

名 称:旺苍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旺苍县东河镇建设路59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839-4203129

3.1

项目名称

旺苍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2

比选范围

本项目可研编制服务招标代理。

3.3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3.4

服务期限

完成本项目可研编制服务招标工作为止。

3.5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招标代理服务合同要求。

4.1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并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的合法企业;具有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招标代理登记证。

2、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3年(2019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项目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

4、其他要求:

①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还应同时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②2019年以来未因工作质量等问题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应书面声明)

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5.1

对未中选人是否给予补偿

9

现场踏勘

不组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

10.1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书、补遗书等其他资料(如有)

11.1

比选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时间及方式

比选文件疑问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 12 月 3 日12:00时(逾期未提交的不再接受)。

比选文件疑问提交方式:比选文件疑问提交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应将需要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过QQ邮箱送达比选人

11.2

比选人答疑

的时间

比选人在比选文件疑问提交截止时间后1日内予以答疑。

11.3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的答疑(补遗)书的时间及方式

收到比选人发出的答疑(补遗)书后24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通过QQ邮箱向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答疑书

14.1

比选申请保证金

不缴纳

15

比选申请报价要求

(1)由比选申请人根据项目概况及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件相应标准及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及管理经验对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比例进行报价,且应按百分比取整,最高限价为80%计取。

(2)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所发生的成本、利润、管理费、税金、风险费、延期补偿费等全部费用。

(3)比选申请人只能有一个报价,比选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4)中选的比选申请人所报价格将作为其与比选人签订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合同及进行费用结算的依据,若合同执行期内有新的政策指导文件出台,双方约定不再调整收费标准。

16

比选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

18.1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2)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比选申请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8.2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正本内容一致(以正本文件扫描成的PDF文件)。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比选申请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若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但由此造成的评审差错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18.3

装订要求

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前,应按比选申请文件编列内容的先后顺序编制目录,并标识每章节的起始页码,以便查阅。

19.1

比选申请文件的包装方式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

19.2

封套上写明

比选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如下:

(1)比选项目名称:             

(2)比选申请人名称、地址:               

(3)“在2022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   分前不得拆封”字样。

比选人不接受未按要求进行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比选申请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产生的后果,比选人概不负责。

20.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  12   7  1000分(北京时间)

20.2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地点

旺苍县东河镇建设路59号5楼会议室

22

开选时间和地点

开选时间:2022年 12 月 7 日 10 00分(北京时间)

开选地点:旺苍县东河镇建设路59号5楼会议室

23

开选程序

比选人邀请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选。比选申请人未派人参与,则视同开选过程无异议。

截止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少于3家,不得拆封唱价和评审,已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人将未开封的比选申请文件退还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签字确认。开选程序按比选申请人须知正文第23款执行。

24.1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审委员会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

评审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比选人按规定组建。

26

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法

28

中选人的确定

比选人将按比选申请人须知正文第28款规定确定中选人。

29.1

履约担保

不提交

30.1

合同的签署

中选人应于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据实

32.1

补充1

如果中选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选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比选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比选人可以选择顺延后面排名单位确定为中选人,也可以选择重新组织比选。在今后3年内比选人将不接收放弃中选者参加比选申请(投标)。

32.2

补充2

限制比选申请的情形

1、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与本标段的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选)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选)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或比选申请;

11)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或比选申请;

12)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3)近3年内,在招标人或比选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或比选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或比选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或比选申请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或比选人撤换的;

14)比选申请人与招标人或比选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参加比选申请: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3、比选申请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比选申请人的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比选申请人的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比选申请行为。

32.3

补充3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32.4

补充4

如本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比选申请人须知正文所述内容不一致或比选申请人须知正文表述不明时,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

 

一、比选申请人须知

1.适用范围

1.1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比选所叙述的项目比选。

2. 有关定义

2.1 “比选人”系指依法进行比选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司等。本次比选的比选人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 项目概况

3.1 项目名称: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 比选范围: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 资金来源: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4 服务期限: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5 质量要求: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比选申请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项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参加比选申请。

5. 比选补偿及费用承担

5.1 对未中选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 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申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6. 保密

参与本次比选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 语言文字

除专业术语外,与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踏勘现场

9.1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比选人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比选申请人踏勘现场。

9.2 比选申请人及其代表在进行现场考察时,须遵守比选人的所有规定和条例;比选申请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己承担。

9.3 除比选人的原因外,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在踏勘现场中由比选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作为比选申请人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的参考。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由此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二、比选文件

10. 比选文件的构成

10.1 本比选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比选公告(或比选邀请书);

2)比选申请人须知;

3)技术标准与要求;

4)评审方法和标准;

5)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6)合同条款及格式;

7)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2 根据本章第11款、第12款对比选文件所作出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比选文件的澄清

11.1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11.2 比选文件的澄清将以答疑书的形式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11.3 比选人对已发出的答疑书将按时序编号,作为比选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比选申请人都有约束力。比选申请人在收到答疑书后,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确认已收到该答疑书。

12. 比选文件的修改

12.1 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比选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并以补遗书的形式将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

12.2 比选人对已发出的补遗书将按时序编号,作为比选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比选申请人都有约束力。比选申请人每次收到补遗书后,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确认已收到该补遗书。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修改、比选文件的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

三、比选申请文件

13.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13.1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本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文件应至少包括比选文件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各项内容。

14. 比选申请保证金

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递交: 本项目不需要递交比选申请保证金。

15. 比选申请报价

比选申请报价要求: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6.比选有效期

16.1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16.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延长比选有效期。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比选申请资格失效。

17.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17.1 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除明确允许比选申请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比选申请人不得以“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由此造成的评审差错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编写。

18. 比选申请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8.2 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应准备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比选申请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若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但由此造成的评审差错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18.3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9.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比选申请文件的包装方式: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9.2 比选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9.3 未按本章第19.1项或第19.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0.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20.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0.2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地点: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0.3 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20.4 比选人收到比选申请文件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

20.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1. 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比选申请人在递交了比选申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比选申请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21.2 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7款、第18款、第19款、第20款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1.3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比选申请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四、开选

22. 开选时间和地点

22.1开选时间: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2.2开选地点: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3. 开选程序

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人将按下列程序组织开选:

1)宣布开选纪律;

2)公布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比选申请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主持人、记录人、监选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邀请比选申请人,或其推荐的代表检查其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比选申请文件递交顺序当众拆封,宣读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申请报价、价格折扣(如有)、服务期限和比选申请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6)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选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选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选结束。

五、评选

24.评审委员会

24.1 评选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或其委托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4.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比选人或比选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比选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25. 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6.评选程序及推荐候选人

评选程序: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27. 评选过程的保密

27.1 评选会开始后,直至授予中选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选排名推荐情况等,与评选有关的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 在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中选排名推荐情况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比选申请人向比选人和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比选申请文件被拒绝。

六、中选人的确定

28.中选人的确定方式

28.1 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并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28.2 中选通知书为比选人和中选人签订书面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3 中选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中选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4 中选人确定后,比选人不对未中选人就评选过程以及未能中选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选人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选过程情况和索要评选过程资料。

七、合同的授予

29. 履约担保

本项目不需要递交履约担保。

30. 签订合同

30.1 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0.2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的,中选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八、纪律和监督

31. 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31.1 严禁比选申请人向参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信息。

31.2 严禁比选申请人在比选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比选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比选申请人参与正当比选申请。

九、其他

3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1:中选通知书

 

                     招标代理服务机构

中选通知书

编 号:

中选单位名称:

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组织的“                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比选”工作给予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经评审委员会对所有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的综合评审,本项目由贵公司中选。

中选价:

项目负责人:

服务期限:

根据《比选文件》精神,请贵公司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旺苍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我方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旺苍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日 期:2022  年  月  日

 

 

第三章 技术标准与要求

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技术标准以招标代理服务合同内容为准。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1.1 本次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选程序

2.1 评选工作由比选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 评审过程按以下程序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量化评分并排序---编写评审报告。

2.3在评比期间,评审委员会可要求比选申请人对其比选申请文件中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比选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比选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评审委员会认定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的是指比选申请文件与比选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评审委员会确定比选申请文件的响应性的依据,是根据比选申请文件本身实质性的内容,而不是外部的证据。

2.5如果比选申请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评审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比选申请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比选申请文件中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比选申请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

2.6评审委员会只对已经确定为实质性响应了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比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7 在评选过程中,凡未通过上一评审程序的比选申请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三、资格审查

3.1资格审查主要为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比选申请人是否具备比选申请资格。

3.2 资格审查实行强制性合格条件标准(见下表),凡有一项不合格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再进入下步评审。

资格审查强制性合格条件

序号

审查内容

合格条件

备注

1

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

 

2

其他资格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的合法企业,具有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招标代理登记证

 

3

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还应同时提供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4

类似业绩

近3年(2019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招标代理业绩1个。

 

5

信誉要求

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6

其他要求

符合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中其他要求相关规定

 

四、符合性审查

4.1 符合性审查主要为评审委员会对各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4.2 比选申请文件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凡有一项不符合,将视为重大偏差,其符合性审查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不再进入下步评审

比选申请文件符合性审查

序号

审查内容

符合条件

备注

1

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符合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中关于“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2

比选申请文件的签字、盖章

符合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正文及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比选申请文件签字、盖章的要求。

 

3

比选申请报价

符合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正文及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比选申请报价的要求。

 

4

限制比选申请的情形

比选申请文件不存在限制比选申请人的情形。

 

5

其他实质性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不存在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五、澄清、说明或补正

5.1 对比选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视为细微偏差,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2 比选申请人拒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在量化评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比选申请人的处理。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比选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报价等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5.3比选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比选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 评价与比较

6.1 评价与比较主要为评审委员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均通过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量化评分,综合比较和评价。

6.2低于成本的认定:在评选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比选申请报价,使得其比选申请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比选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评审委员会应从比选申请人的服务方案、组织机构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比选申请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

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比选申请文件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6.3 比选申请文件量化评分标准、评分依据(见下表)

 

 

 

 

 

 

 

 

 

 

量化评分表

序号

评审内容

满分

评分标准

1

项目组织机构

18

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得4分;同时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加2分,最多得6分。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得4分,同时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招投标专业,提供有效可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案表二维码无法进行扫描查询的视为不满足)加2分,本项最多得6分。

其他主要技术人员:每具有1个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加2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拟任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技术人员不得重复计分,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并加盖公章

2

项目业绩

30

201911日(含11日)以来,每具有1个招标代理业绩得3,最多得30分。

注:类似业绩指工程建设或采购代理业绩

3

比选申请报价

30

对比选申请人所报的收费比例不得高于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80%,高于收费标准80%的投标报价,报价得分为0分,且不参与算术平均。

对比选申请人所报比例≤80%的其余有效比选申请人(即为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报价进行算术平均,等于算术平均值的比选申请报价得满分30分,其余比选申请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相减,每高1%0.1分,每低1%0.1分,最多扣10分。(不足1%1%计,例:1.3%2%计。)本项最多得30分。

4

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22

招标代理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措施得当,方案合理,进行横向比较。

优良:16-22分,中等9-15分,较差2-8分。

5

合计

100

 

七、推荐候选人名单和编写评审报告

7.1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对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即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人,以下同)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比选申请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招标代理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序。

7.2评审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1-3名为中选候选人,并注明排名顺序。经公示无异议后,比选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本项目中选人。

7.3编制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说明:

(1)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本章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本章未提供格式的,由比选申请人自主编制。

(2)本章所附格式大小只是范例,可另附页。

(3)比选申请文件应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址提交。

 

比选申请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旺苍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

 

 

 

 

比 选 申 请 文 件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日期:                       

 

目    录

一、比选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承诺书

五、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六、公司简介

七、拟从事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

八、公司201911日以来招标代理业绩一览表

九、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十、其他辅助资料

 

 

一、比选申请函

致:旺苍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一、我公司审阅并完全理解和接受你方所提供的所有比选文件相关条款和要求,以下签字人作为          (比选申请人单位全称合法行使其职责的代表为获得 旺苍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比选合同,参加你们组织的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比选。

二、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比选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同时我公司对提交的所有比选申请文件负责。你方的机构或授权代表在此被授权可对我公司进行查询或调查,以证实有关本申请提交的声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

三、我公司完全理解比选人因法律和政策原因取消比选以及拒绝所有的比选申请文件,并对此类任何行动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无义务向比选申请人解释其原因。

四、我公司对提交材料中的所有陈述和声明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五、在仔细研究了比选文件,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后,我公司承诺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件相应标准及规定  注①   %计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若合同执行期内有新的政策指导文件出台,我公司承诺不再调整该收费标准。此报价已包含所有为完成合同规定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我公司不再以任何理由向你方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六、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比选人的要求,比选人可随时更换,我公司对此无异议。

 

  •  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及管理经验对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比例进行报价,且应按百分比取整,最高限价为80%计取。

 

 

比选申请人:(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比选申请人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1)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面。

 

 

 

                            比选申请人: (全称、盖单位章)          

                            日  期: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6条规定的“比选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面。

 

比选申请人:                        (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注:本授权委托书为法定代表人不亲自递交比选申请文件而委托代理人递交的适用。后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面。

 

 

 

四、承诺书

致:旺苍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我方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参加贵方的比选活动并郑重承诺,在比选活动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发生因我方原因造成的违背下列承诺之一的行为或出现其它严重损害贵方利益的行为,如有发生,我方自愿终止该项目合同,且自我方行为被贵方认定之日起两年内,贵方有权不接受我方在贵方其它项目中的申请,两年后如我方不能有效证明信誉的改善,贵方仍有权拒绝我方的申请。

1.我方承诺不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选、中选后非贵方原因放弃中选的行为。

2.我方承诺不发生任何串通与项目有关的相关单位,损害贵方利益的行为。

3.我方承诺,中选并签订合同后,接受比选人相关管理制度约束,接受并承认中选人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方承诺满足贵方的工期要求,不发生因我方原因延误工期占总工期10%及以上的行为。

5.我方承诺不发生因我方原因给贵方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的行为。

6. 我方承诺正确、妥善处理各种关系,不发生因我方原因造成的集体上访、滋事行为。

7.我方承诺不发生出具虚假成果或报告的行为。

8.我方承诺不发生因我方原因造成的咨询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严重影响项目正常建设的行为。

9.我方承诺不发生因我方原因造成咨询服务成果出现重大失误的行为。

10.我方承诺不存在比选文件中规定的限制比选申请人的情形。

 

比选申请人:(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五、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企业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注册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邮政编码

 

营业期限

 

           

 

:本表后应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还应同时提供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以上资料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比选申请人:(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六、公司简介

 

比选申请人:(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七、拟从事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

 

拟在本项目中任职

姓名

性别

技术

职称

执业资格

证书号

1

 

 

 

 

 

2

 

 

 

 

 

3

 

 

 

 

 

4

 

 

 

 

 

5

 

 

 

 

 

注:1、后附相关人员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2、招标代理服务机构一经确定,未经比选人同意,从事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名单不得擅自更换。

 

八、公司2019年1月1日以来招标代理业绩一览表

序号

委托人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备注

 

 

 

 

 

 

 

 

 

 

 

 

 

 

 

 

 

 

 

 

 

 

 

 

 

 

 

 

 

 

 

 

 

 

 

 

 

 

 

 

 

 

 

 

 

 

 

 

 

 

 

 

 

 

 

 

 

 

 

 

 

 

 

 

 

 

 

 

 

 

 

注:1、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应提供相关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选)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

比选申请人:(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九、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格式及内容自定。

 

 

 

 

 

 

 

 

 

 

十、其他辅助资料

 

(一)声明

致:旺苍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比选申请人:(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二)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的相关内容及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的量化评分标准,提供认为对自己有利的其他辅助资料。

 

 

 

第六章 合同条款

 

 

 

CH010501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规范文本)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制定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招标人,委托人):

招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招标代理机构,受托人):

代理机构法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事项核准文件名称:                           

招标事项核准文号:              

总投资额(以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为准):        万元

甲方为顺利、依法完成项目的招标工作,已通过【壹】方式,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壹】比选;【贰】比选失败后直接确定;【叁】其他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总  则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三、委托代理范围“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有关招标代理事宜,甲方同意承担乙方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其中包括各项权利、义务和商业风险、收益。

(二)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保证其代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和四川省的有关招标投标规定。乙方应承担和自身过错相适应的违反本合同的责任,但乙方不承担中标的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有关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乙方应以其专业的知识和从业经验做好招标代理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依据其自身的技术实力或专业设计单位做好技术方面的工作,并积极配合乙方的招标代理工作。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确保本代理合同的顺利执行。

二、声 明

本合同的签订,还基于双方以下的声明:

(一)甲乙双方郑重声明:甲方和乙方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和经济上的投资或股权关系。

(二)本招标代理机构郑重声明: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本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其他机构,没有也不会在本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供应;没有也不会为以上单位投标或比选提供任何咨询服务。

(三)本招标代理机构承诺在核定的资格范围内承担招标代理业务。保证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保证不得明知或应当知道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保证不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和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四)本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禁止性规定,并愿意为此承担违反此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如有违反上述(一)、(二)、(三)、(四)项声明或承诺的,双方所签合同无效,并自愿接受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甲乙双方都同意:乙方受甲方委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但乙方不隶属于甲方。招标代理机构既要维护招标人的利益,也要依法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乙方郑重声明:完全熟悉并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并知道违反这些规定引起的严重法律后果。

三、委托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具体内容为:                           招标(包括按规定重新招标和评标)。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下列授权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工作:

(一)拟订招标方案,向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咨询;

(二)发布(发送)有关招标信息;

(三)按规定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补遗;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

(五)组织开标活动,做好评标(评审)的服务和后勤工作;

(六)协助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定标,协助评标(评审)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资格预审报告);

(七)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八)受招标人委托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以及尽其他通知义务;

(九)草拟承包合同,协调合同的签订;

(十)完成招标投标情况的所有备案手续;

(十一)协助招标人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

(十二)做好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为完成甲方委托的招标代理业务,乙方应委派有足够经验的 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及委派两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公开比选的应和《代理申请书》中的人员一致)到本项目从事招标代理工作。

1.项目负责人(1人)

姓名:      身份证号:                  

2.委派到本项目的主要专职技术人员(总投资在3000万以下的,委派2名;3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可委派3名;2亿元以上的,可委派4名)

①姓名:       身份证号:                    

②姓名:       身份证号:                    

③姓名:       身份证号:                    

④姓名:       身份证号:                    

四、代理期限

(一)乙方的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备案之日起,至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三、委托代理范围”内的事项止。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本项目的招标工作。乙方的代理资格不满足该项目要求的除外。

五、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规定办理项目的有关审批手续;

2、向乙方提供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如项目批文,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图纸等),包括向乙方介绍项目内容和筹备情况,并做到客观、准确和完整;

3、与乙方共同商定招标有关事宜,并密切配合乙方开展招标工作;

4、对乙方拟订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编制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他各种文件提出修改、予以审核、批准或认可;

5、授权由乙方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6、依法确定中标人和签订承包合同;

7、在本合同生效后,双方未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本合同前,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代理本项目的招标工作;

8、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或协助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9、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按照项目审批部门的核准要求,认真履行代理职责,保证代理行为及招标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和公正;

2、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的代理事项和要求予以拒绝并作出解释;

3、保证全面完成本合同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在甲方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符合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4、及时将委托事务的开展情况和招标投标备案情况向委托人(甲方)报告,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5、与招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发出前应送甲方审查同意;

6、严格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发展改革部门(发展计划部门)和其他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招标投标情况的备案手续,上一步没有备案的不得进行下一步招标工作;

7、不得超越甲方委托范围开展工作,更不得非法转让委托;

8、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因监督事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应当积极提供;

9、乙方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招标、投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或资料。

10、乙方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乙方专有。委托事项全部完成后,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次招标的完整档案资料,乙方也应至少留存一份,以备检查;

11、切实履行在《代理申请书》中承诺的事项(义务);

12、收取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招标人、投标人或者中标人收取费用必须符合规定和要求。

六、招标代理服务费

(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之【     】收取。

 【壹】规定收费标准;【贰】规定收费标准上浮       %;

【叁】规定收费标准下浮     %;

(收费的依据为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2003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公开比选的必须以乙方在《代理申请书》中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为准,另行约定的无效)。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招标人与中标的投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备案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

分阶段或分标段招标的,完成一阶段或一部分标段可分批分期支付。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两次招标失败后,采用比选等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合同签订并按规定备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造成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招标代理费不予支付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乙方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按规定出售招标文件(不含所附的设计文件)后,不得再要求甲方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费用或收取其他费用。

(五)代理项目招标组织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公告(招标信息)发布费用;

2、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察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协调合同签订等的费用;

3、评标专家的评标(评审)费用;

4、招标会务、资料、食宿、交通等费用,但甲方人员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开标、评标场地费及规费,包括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交易服务收费中应由招标人(发包方)支付的部分;

6、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及招标失败后组织比选等的费用(因招标人的过错引起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因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等的违法行为引起的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由乙方垫付后,由其依法向责任单位和个人追偿)。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解除代理关系,并及时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1、因不可抗力致使委托招标的项目不可能实现的;

2、委托招标的项目被国家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消的;

3、任何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

4、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相应资质的;

5、因招标代理机构的故意或过失,导致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

6、乙方被市场禁入的;

7、有证据证明招标代理机构损害(包括作为或不作为)招标人利益或给招标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最大损失的;

除上述7种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但应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三)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据履行情况和解除原因,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四)合同终止后,有未完成的招标事项的,除经原项目审批部门同意甲方有特殊情况可自行完成的外,甲方应重新通过比选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乙方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因甲方违约而导致双方合同解除的,已支付了招标代理服务费无权收回;尚未支付的,由甲方按合同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乙方。

(二)乙方违约: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如果乙方已收取了代理服务费,应全部退还并按合同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给甲方;乙方尚未收取,则按合同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甲方。

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三)双方都有违约行为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可协商延长协议履行的期限或解除合同。

2、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   五  日内(如三日、五日)通知对方,若因延误通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九、争议的解决

(一)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二)如对合同的条文理解发生歧义,双方约定由《代理合同》规范文本制定部门作出解释(甲乙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三)如通过上述办法不能解决争端,双方同意采用下列第【贰】种方式解决争议:

【壹】双方自愿提交 /  (促裁机构名称,如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无效或解除,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对未了债务的追偿、清算和本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文的效力。

(四)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除受争端影响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双方也可以签订不与本合同相抵触的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应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和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二)合同的生效: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报经招标事项核准部门备案后生效。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被认定为无效的,或错误确定中选人的,本合同自始无效.

(三)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 贰 份。其中,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供三份备案(备案后,项目审批部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留存一份)。如双方发生争议,以向项目审批部门备案的一份为准。

(四)本合同的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补充条款与正文发生抵触或不一致时,以正文为准。

(五)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的通信地址、联系人和开户情况如下:

 

甲方(招标人):                     

地址:                                    

授权代表: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资格证号:                                

地址:                        

授权代表: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六)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只能就本合同未尽事宜作出约定,但补充条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与补充条款之前的正文条款相抵触,否则该补充条款无效,以正文为准。如无补充条款,则打上斜杠“/”)

                                          

甲方:          (单位公章)          乙方: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人:                          或被授权人: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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