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智慧污水监管平台 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邀请
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旺苍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拟对旺苍县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智慧污水监管平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旺苍县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智慧污水监管平台
三、资金来源:国内贷款及企业自筹。已落实
四、项目简介:
1.采购金额:269.00万元
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服务共1包(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求的资格条件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的项目。
3.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3年08月24日09时至2023年08月26日17时。
2.地点: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797号-广博小区院内)。
3.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现场获取方式:至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797号-广博小区院内)现场购买,联系电话:13618087397,联系人:王先生。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盖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盖鲜章)。
4.售价:0.00元。
注:其报名资料原件须在递交磋商文件时交由代理机构。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9日10:3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3年08月29日10: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并现场递交(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八、磋商地点: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万达晶座b四楼414号。
九、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采购人:旺苍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旺苍县东河镇凤凰路87号
联 系 人:昝先生
联系电话:旺苍县东河镇凤凰路87号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797号-广博小区院内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3618087397